永祥物資回收小編講述一下有關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在每年稅收所處的困境!
發布日期:2020-07-19
永祥物資回收小編講述一下有關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在每年稅收所處的困境!
增值稅實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稅款抵扣制度,企業銷售自己的產品或勞務,給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已納稅額,購買方作為生產者或經營者,在本道環節再次銷售時,可以把購進上一環節已納稅款抵扣掉,只就本環節增值部分繳納稅款。這種層層抵扣、環環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鏈條將納稅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攸關地聯系在一起,在這根鏈條上,上串下連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張發票關系著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也具有真實的貨幣價值。正是這種貨幣價值,使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自其產生之時起,即存在偽造、倒賣、盜竊、虛開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尤以虛開發票為甚。
在廢舊物資行業,自1994年——2008年,國家針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增值稅分階段出臺了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免稅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及至200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01]78號文規定了“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免稅政策以及“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抵扣政策,自此,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享受到我國開征增值稅后力度最大的稅收優惠政策,該階段也成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數量及業務量集聚爆發的時期?!吧簟獜U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用廢企業”的交易模式不僅解決了用廢企業取得發票的難題,也分擔了用廢企業對于廢舊原料初步篩選、分揀的工作,有效的促進了資源回收、推動了循環經濟的發展。
2008年,由于政策導向發生變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取消了財稅[2001]78號文中的免稅政策及抵扣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愈發凸顯。究其原因是回收經營企業80%以上的供貨商是散戶,這些散戶不愿開具增值稅發票,即使開具也僅能適用3%的征收率,導致回收企業進項抵扣嚴重不足;而從產廢企業購買廢舊物資的比例偏小,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進項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